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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南都訊 記者裘萍 繼天河區之後,廣州市海珠區也設立禁燃區。自2014年1月1日起,海珠區轄區內禁止銷售、使用高污染燃料。日前,海珠區政府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》和環保部《關於劃分高污染燃料的規定》等有關規定,發出相關禁燃通告。目的是,進一步改善海珠區空氣質量,持續有效控制大氣污染。
  海珠區全區劃定為禁燃區。通告實施前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類設施應於2013年12月31日前停止使用,改用管道天然氣、液化石油氣、管道煤氣、電或其他清潔能源。  (原標題:海珠區元旦開始禁售禁用高污染燃料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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